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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考核组赴宣城市及广德

为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要求及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11月25日-26日,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建的持证上岗考核组,赴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广德县环境监测中心、泾县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了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考核。

年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将统一安排、集中进行,县级监测站现场操作考核工作不再委托市站组织。各市需提前上报考核申报计划,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建考核组,分市对其所辖市、县级监测站集中开展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地市级站样品和技能考核,再赴该市辖区内的各县级站进行样品和技能考核。各市、县自考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实行市、县监测站领导承诺制,承诺人对承诺事项负责。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客观、公正地完成现场考核相关工作。

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申请考核9人4类21个项目33项次,广德县环境监测中心申请考核4人3类36个项目55项次,泾县环境监测站申请考核7人5类35个项目55项次,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广德县环境监测中心、泾县环境监测站所有申请考核人员全部参加实际考核。考核组依照相关规定,对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广德县环境监测中心、泾县环境监测站所有实际参加的20人进行了理论集中笔试,通过样品测试、操作演示并提问等形式进行了样品分析、操作技能现场抽考。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考核组一致认为: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广德县环境监测中心、泾县环境监测站对本次持证上岗考核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考认定和新项目确认,自考项目全部合格,新项目确认工作符合要求。考核组同意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考核合格的9人、4类、21项目33项次,广德县环境监测中心4人、3类、36项目、55项次,泾县环境监测站7人5类35个项目55项次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审核合格后,报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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