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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吃猪惨剧背后风险共担为何频频风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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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困局未解,陷入巨亏的“养猪大户”正邦科技又添新难。8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1.5%的股份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7月上旬,正邦科技被代养户曝出断供猪饲料,酿成“猪吃猪”惨剧。7月25日,正邦科技在深交所互动易回应表示,事件由物流配送与饲料厂的协调问题导致的偶发性断料,已通过资源协调得到解决。正邦科技承认受猪价低迷及疫情影响,公司资金相对紧张。

事件发生后,代养户的处境及正邦采用的“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引发讨论。一种观点认为,正邦断料违约是行业个例,主要由正邦盲目扩张、经营不善导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农户”代养模式将市场风险波及广大农户,变成公共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断料风波前后,除了正邦,还有温氏集团、双胞胎集团等多家养殖企业的代养户公开表示遭遇“结算难”“退押难”。

在上一轮超级猪周期里,头部养殖企业在价格上行的年到年,借助“公司+农户”模式快速扩产。然而,在此期间,许多由代养户管理的养殖场遭遇非洲猪瘟疫情打击,生猪病死时有发生。此后的年1月,猪价急转直下,从年下半年开始,保持整整一年的低位徘徊,大步扩产的养殖企业纷纷陷入大幅亏损。

裁判文书网多个司法案例显示,疫情重创叠加猪价低迷,生猪养殖回收纠纷层出不穷。“风险转嫁代养户”“显失公平”成了这类司法判决中的常见表述。

积累了一定养殖技术的农户可以通过与公司合作,降低市场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图/视觉中国

猪企压低回收价,拒退保证金

安徽省泾县的代养户吴七宜盘算了一下,自己已经于年7月6日,向正邦集团的江西正农通芜湖分公司(下称“正农通芜湖分公司”)交付了头猪。

吴七宜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签订的《养殖回收合同书》显示,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吴七宜供应猪苗及物料,吴七宜饲养成肉猪后,再由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按固定价格进行回收。回收价格明确且固定:单头体重在斤以上是正品猪,按13元/斤回收;单头体重在~斤之间是次品猪,按9.1元/斤回收。

两个月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吴七宜出具的“结算单”显示,吴七宜交付的猪中,有头为正品,13头为次品;回收价格是正品10元/斤、次品7元/斤,向吴七宜付款.30元,其中包括结算支付.58元和继续合作补贴.72元。此外,“结算单”还显示,吴七宜此前缴纳了5万元保证金,还要扣除料塔费用.6元。

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结算单”的单价与合同约定正品猪和次品猪差额分别为3元/斤、2.1元/斤。按照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的要求,吴七宜签字并领取了.30元的代养结算。与此同时,她没能拿回自己的5万元保证金。

吴七宜认为,最终的结算费用与最初的约定相去甚远,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没有对其提出合理解释和计算依据。考虑到市场风险因素,她自愿降低标准,希望正农通芜湖分公司以元/头的标准补上差价。她多次找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协商,对方要求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无可奈何,年5月,吴七宜将正农通芜湖分公司诉至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吴七宜的诉讼请求并不复杂:第一,希望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按照元/头的价格补上头正品猪的差价;第二,养殖公司承担一半料塔费用;第三,退还自己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

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则表示,《养殖回收合同书》是公司与吴七宜在年9月9日签订的,吴七宜在代养第一批次肉猪后,这个合同就应该因履行期届满而解除。换句话说,养殖公司认为,年代养合同约定的回收价格不能自动成为年代养的回收价格。

猪价持续下跌背景下,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正农通芜湖分公司认为,双方的合同是年签订,但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是年,在此时间内双方并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或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故吴七宜有理由相信原合同依然有效。

“虽然在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市场行情有变化,但作为经营市场多年的企业对此应当具有风险防范意识,而不应私自将风险转嫁养殖户,故一审法院认为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吴七宜主张按元每头计算收入已远低于按合同约定的每斤13元的利润,故吴七宜的该项主张予以支持。”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

此外,法院认为,“料塔”是正农通芜湖分公司为方便吴七宜养殖所做的基础投入,在吴七宜已经获得合同利益的前提下,不支持她“各付一半”的请求。而吴七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违约,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没有理由不退还她缴纳的保证金。

输掉一审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正农通芜湖分公司拟定的肉猪回收单价明显低于双方合同约定,损害了养殖户的利益,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对此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法院对结算价款不予认定。”

生猪死亡,猪企索赔代养户

同样是安徽泾县,与顺利交付生猪的吴七宜相比,代养户翟和平因遭遇生猪大面积死亡,损失惨重。

翟和平在年12月1日与正农通芜湖分公司签订了代养合同。当年12月13日,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翟和平的养殖场供应了0头猪苗,翟和平则向公司缴纳了元保证金。按照计划,生猪将在年5月18日上市。6月21日,正农通芜湖分公司向翟和平回购头生猪,共计公斤。

6月26日,翟和平和其他十几名代养户,在南陵县工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场的情况下,与养殖公司协商。翟和平当时还没有收到头生猪的结算款,养殖场里还有头生猪未出栏,他担心无法结算。正农通向翟和平承诺,已回购生猪将在7月6日后按程序打款,异常结算代养费以1元/头/天上报,正在走审批程序,还没有批复。

但还没等到回购生猪的结算款,7月5日,养殖场的生猪开始死亡,翟和平当日就联系了养殖公司,但没有收到回复。第二天,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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