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以来
为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泾县交警于12月24日晚
开展夜间交通安全守护行动
当晚共出动了余人次警力,在桃花潭路,谢园路,等城区6个重要交通路段设卡,并设置一个巡逻组,主要查处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并且对机动车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当晚,泾川中队查处1起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现案件均在办理中。
24日晚,共查处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余起、逆向行驶30余起、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65起。
重点来啦!!!
昨晚,这位“圣诞老人”
就在朋友圈中“火”了一把
因为~
↓↓↓
上一秒他还在马路上“飞驰”
下一秒就被交警蜀黍“拦截”啦
逆向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已对其进行处罚
现场视频法律小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元、记3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牢记机动车、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生命只有一次切莫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文章来源:泾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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