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不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竟然还拿刀砍伤他人。8月26日,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公诉。
记者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2月1日下午,被害人徐某某作为泾县黄村镇沙元村党员代表参加了沙园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当晚6时许,为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工作,徐某某根据会议部署前往在外务工返乡人员方某某家中登记信息。徐某某表明来意后,让方某某在外出务工人员返回泾县信息表上签字,以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方某某不愿意配合,拒不签字,并坚持要求徐某某离开。
徐某某立即打电话将情况向村干部汇报。被告人方某某见徐某某迟迟不肯离开,心生怒意,于是拿起一把菜刀向徐某某头部砍去,将徐某某头部砍伤。徐某某随即用手捂住头部,方某某又向徐某某头部连砍了数刀,致被害人徐某某双手多处骨折,左手食指断离。徐某某被砍后及时从方某某家退出,方某某随后亦逃离现场,并将作案时使用的菜刀扔在离其住宅不远的河滩边草地里。
医院急救,经鉴定,徐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当日晚,方某某拨打泾县公安局报警电话投案,并在黄村镇沙元村一河滩处等待公安人员到达,基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肖钰娟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