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末轶事,明末纪实录

最近阎崇年又冒出来四处为满清歌功颂德,在下作为一个中国人不得不做些什么。

南明弘光元年四月(清顺治二年,年(乙酉年)),南明兵部尚书史可法守卫失败,清军破城对扬州城内的汉人百姓展开屠杀,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史称此事件为“扬州十日”,此劫扬州死难者八十万。

南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四月十六日(年5月11日),鞑军“环薄城下”,近距离包围了扬州。鞑军多铎开始做南明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史可法的劝降工作。

四月十七日(5月12日),双方有小规模接触,鞑军一股骑兵突然出现,射死数人。多铎书凡五至,史可法“皆不启封,置之火中”。

四月二十日(5月15日),鞑军仍在等待他们的红衣大炮,同时继续劝降。“豫王又持书来说”,算来这已是多铎送来的第七封劝降书。

四月二十三日(5月18日),鞑军红衣大炮运至。明军一支运粮队在城外为清军所劫,“焚毁略尽”。

四月二十四日(5月19日),“北兵试炮,飞至郡堂,弹重十斤四两,满城惶悚。”夜,鞑军正式攻城,“炮落雉堞二堵。二小卒缘墙而上,城上鼎沸,遂不支。”

四月二十五日(5月20日),“攻打愈急”,炮火强劲,“铅弹大者如罍,堞堕不能修,以大袋沉泥填之”。“巨炮摧西北隅,崩声如雷,城遂陷。”随即巷战,刘肇基率四百人战至最后一刻;史可法被执,被带到新城南门楼见多铎,再次拒降。遂遇害。

清顺治二年()四月,南明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史可法在扬州就义,嗣子副将史德威寻遗体不得,乃葬其衣冠于梅花岭下。

四月二十五日,清军攻占扬州(古称广陵、江都、维扬,江苏省辖市)后,当时大雨倾盆,清军为报复扬州军民的顽强抵抗,在扬州城内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大屠杀,后来僧人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八十万具。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

扬州城居民,只有少数人在破城前逃出,个别躲藏逃过,其余全遭屠杀,一份告示保证说,如果藏起来的人能够出来自首的话就会得到赦免,于是许多藏在自己家里的人走了出来。可他们走出来后却被分成50人或60人一堆,在三四个士兵的监督下,用绳子捆起来。然后就开始用长矛一阵猛刺,当场把他们杀死,啼哭的婴儿也被刀柄敲击脑袋而死。“城中积尸如乱麻”扬州城沦为一座人间地狱。

以下是《扬州十日记》摘抄

《扬州十日记》:

乙酉夏四月二十四日城破:

“俄见有拥妇女杂行其间,服饰皆扬俗。予始大骇,还语妇曰:兵入城,倘有不测,尔当自裁。妇曰:诺。有金若干,付汝收藏;我辈休想复生人世矣。”

“有捐金万两相献而卒受毙者,扬人导之也。”

四月二十五日:

“天渐暮,大兵杀人声已彻门外,因乘屋暂避;雨尤甚大,数人共拥一毡,丝发皆湿透。门外哀痛之声,悚耳慑魄。延至夜静,乃敢扳檐下屋,敲火炊食。城中四周火起,近者十余处、远者不计其数,赤光相映如霞电,(火辟)烞声轰耳不绝;隐隐又闻击楚声,哀风凄切,惨不可状。”

四月二十六日:

“顷之,火势稍息,天亦渐明;一卒提刀前导、一卒横槊后逐,一卒居中或左或右,以防逃逸。数十人如驱牛羊,稍不前,即加捶挞,或即杀之。”

“诸黠卒恐避匿者多,给众人以安民符节,不诛;匿者竞出从之。共集至五、六十,妇女参半。”

“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籍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行过一沟一池,堆尸贮积,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为五色,塘为之平。至一宅,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从其后门直入,屋宇深邃,处处皆有积尸。”

“已有一卒拘数少妇拣拾箱笼,彩缎如山。见三卒至,大笑;即驱予辈数十人至后厅。留诸妇置旁室中,列二方几、三衣匠,一中年妇人制衣。妇,本郡人,浓抹丽妆,鲜衣华饰;指挥言笑,欣然有得色。每遇好物,即向卒乞取;曲尽媚态,不以为耻。卒尝谓人曰:我辈征高丽,掳妇女数万人,无一失节者;何堂堂中国,无耻至此?呜呼!此中国之所以乱也。三卒将妇女尽解湿衣,自表至里、自顶至踵,并令制衣妇人相修短、量宽窄,易以鲜新。而诸妇女因威逼不已,遂至裸体不能掩盖,羞涩欲死者,又不待言也。换衣毕,乃拥诸妇女饮酒食肉,无所不为,不顾廉耻。一卒忽横刀跃起疾呼,向后曰:蛮子来!近前,数人已被缚,吾伯兄与焉。仲兄曰:势已至此,夫复何言!急持予手前,予弟亦随之。是时,被执男子共五十余人;提刀一呼,魂魄皆丧,无一人敢动者。”

“凡可避处皆有人,必不肯容。由后至前,凡五进,皆如是。直至大门,已临通衢;兵丁往来,络绎不绝,人以为危地而弃之。予乃急入,得一榻;榻颠有仰顶,因缘柱登之,屈身而匿。喘息方定,忽闻隔墙吾弟哀号声,又闻举刀砍击声;凡三击,遂寂然。少间,复闻仲兄哀恳曰:吾有金在家地窖中,放我取献。一击,复寂然。予时神已离舍,心若焚膏,眼枯无泪、肠结欲断,不复自主也。旋有卒,挟一妇人直入,欲宿此榻;妇不肯,强而后可。”

“街前每数骑过,必有数十男妇哀号随其后。是日虽不雨,亦无日色,不知旦暮。”

“街中人首相枕籍,天暝莫辩为谁;俯尸遍呼,无应者。遥见南首数火炬蜂拥而来,予急避之;循郭走,城下积尸碍步,数跌复起。每有所惊,即仆地如僵尸。久之,得达小路;路人昏夜互触,相惊骇。大街上举火,照耀如白日。”

“卒持我二人至一室,屋中男妇几十人皆鱼贯而缚;因嘱我于诸妇曰:看守之,无使逸去!本持刀出。又一卒入,劫吾妹去。”

“外复四面火起,倍于昨夕。潜出户外,田中横尸交砌,喘息犹存。遥见何家坟中树木阴森,哭音成籁;或父呼子、或夫觅妻,呱呱之声,草畔溪间,比比皆是,惨不忍闻。回至洪宅,妇欲觅死;予竟夜与语,不得间,东方白矣。”

四月二十七日:

“杀声遍至,刀环响处,怆呼乱起,齐声乞命者或数十人或百余人;遇一卒至,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匍伏,引颈受刃,无一敢逃者。至于纷纷子女,百口交啼,哀鸣动地,更无论矣。日向午,杀掠愈甚,积尸愈多,耳所难闻,目不忍睹。”

四月二十八日:

“所掳一少妇、一幼女、一小儿,儿呼母索食,卒怒一击,脑碎而死;挟妇与女去。”

“不意败垣,从半腰忽崩一穴,中外洞然,已为兵窥见;乃自穴外以长矛直刺,当其前者无不被大创,予股亦伤。前者尽为卒得,后者倒扒而出。予复至妇所,妇同众妇女皆伏卧积薪,以血涂体,粪缀其发,烟灰饰面,形如鬼蜮,鉴别以声。予乞众妇,得入草底;众妇女拥卧其上。予闭气不敢动,几闷绝;妇以竹筒授予,口衔其末,出其端于上,气方达,得不死。户外有卒,一时手杀二人;其事甚怪,笔不能载。草上诸妇,无不战栗。忽哀声大举,兵已入室;复大步而去,不旋顾。天渐黑,诸妇起;予始出草中,汗如雨。”

“途中乱尸山叠,血流成渠。”

四月二十九日,城破至此已五日:

“妇旋转于地下,死不肯起。卒举刀背乱打,血溅衣裳,表里溃透。”

“怒叱毒打,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多地,环曲以出大街;行数步,必击数下。”

“其有寸壤隙地一、二漏网者,为火一逼,无不奔窜自出。出则遇害,百无一免。亦有闭户焚死者,由数口至百口;一室之中,正不知积骨多少。大约此际,无处可避,亦不能避;避则或一犯之,无金死,有金亦死。惟出露道旁与尸骸杂处,生死反未可知。”

“予与妇子并往卧冢后,泥首涂足,殆无人形。火势愈炽,墓中乔木烧着,光如电灼、声如山崩,风势怒号,赤日惨淡为之无光。目前如见无数夜叉鬼,驱杀千百地狱人而驰逐之。惊悸之余,时作昏聩;盖已不知此身之在人世间矣。骤闻足声震响,惨呼震心;回看墙畔,则伯兄被获。遥见兄与卒相持,兄力大,撇而得脱;卒遂赶去—此卒即前日劫吾妇而复舍者也。半晌不至,予心摇摇。伯兄忽走来,赤身披发,为卒所逼,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予仅存一锭,出以献卒;而卒怒甚,举刀击兄。兄辗转地上,流血满身。彭儿拉卒,涕泣求免(时年五岁)。卒以儿衣拭刀血再击,而兄将死矣。旋拉予发索金,刀背乱击不止。”

“予诉金尽,曰:必欲金,即甘死;他物可也?卒牵予发至洪宅;予妇衣物置两瓮中,倒覆阶下,尽发以供其取。凡金珠之类无不要,而衣服择好者取焉。见儿项有银锁,将刀割去。去时,顾予曰:吾不杀你,自有人杀你也。知洗城之说已确,料必死矣。”

“遥闻炮声三,往来兵丁渐少。”

“有数卒掳四、五个妇人,内二老者悲泣、两少者嘻笑自若。后有二卒追上夺妇,自相奋击;内一卒劝解,作满语。忽一卒将少妇负至树下对合,余二妇亦就被污。老妇哭泣求免。三少妇恬不为耻,十数人互为奸淫;仍交与追来二卒,而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

五月初一:

“为五月朔日。势虽不甚烈,然未尝不杀掠;而富家大室,方且搜括无余。子女由十余岁起,抢掠殆无遗类。是日,兴平伯复入扬城,而寸丝、粒米尽入虎口矣。萧条残破,难以奉述。”

五月初二:

“传府道州县已置官吏,执安民牌遍谕百姓,毋得惊惧。又谕各寺院僧人,焚化积尸;而寺院中藏匿妇女亦复不少,亦有惊饿死者。查焚尸簿载数共八十余万,其落井投河、闭门焚缢者不与焉,被掳者不与焉。”

五月初三:

“出示放赈。偕洪妪至缺口关领米,米即督镇所储军粮如邱陵;数千担,片时荡然一空。往来负戴者俱焦头烂额,臂胫伤折,刀痕满面,如烛泪成行。抢米之际,虽亲友不相顾;强者去而复来,老弱被重伤者终日不能得升粒。”

五月初四:

“天晴。烈日蒸熏,尸气熏人。前后左右,处处焚烧,烟结如雾,腥闻数十里。是日,予烧棉及人骨成灰,以疗兄疮;垂泪颔之,不能出声。”

五月初五:

“幽僻之人,便稍出来;相逢各泪下,不能出一语。予等五人虽获稍苏,终不敢居宅内。晨起早食,即出处野畔;其妆饰一如前日。盖往来打粮者日不下数十辈,虽不掺戈而各制槌,恐吓诈人财物,每有毙于杖下者;一遇妇女,仍肆掳劫—初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是日,伯兄因伤重,刀疮迸裂而死。伤哉!痛不可言。忆予初被难时,兄弟、嫂侄、妇子亲共八人,今仅存三人;其内弟、外姨,又不复论。”

“自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五日止,共十日;其间皆身所亲历、目所亲睹,故漫记之如此。远处风闻者,不载也。后之人,幸生太平之世、享无事之乐、不自修省、一味暴殄者,阅此,当警惕焉耳。”

“时为督镇裁,惟有一死谢百姓。或曰:督镇大臣也;守官当死,督镇不当死也。夫不绝者,将幸免为守江计。死易,守江难;为真难者、舍其易者,贤矣。独计守江、守河、守广陵,一也。不能澄清河溯,则守白洋。白洋不守,则守广陵。广陵又不守,奔以守江南。无论关不能越、江不克渡,借使溃围得渡,犹之白洋、广陵也;亦何益哉!”

“扬城陷,每满卒一队,必有内地一、二奸宄为之引。故初但知杀人取财,后乃知某为显官、某为富户矣;初但知深入闺闼,后乃知破壁启窖,凡隐微之处无不至矣。大约维扬百姓,始终死于高杰。崇祯一变,即肆鸱张,假争镇之名,冒扶立之绩;虎踞邦沟,而关厢之地尽为瓦砾。及道邻(即督镇)为和事老人,专务调停。抑万里长城之靖南(指黄得功),而倚狼子野心之叛寇(指高杰),竟为安插旧城;遂使故巢春燕,化为别宅秋鸿,反客为主。十余年名重天下者,乃举动狼狈至此!迨乎睢阳计就、逆藩授首,元爵以乳臭厮养,谓宜图之反掌,释其兵力而乃锡封荫伯,豢数万豺狼于危城之中;遂使宿将因之越疆,敌国以为口实。手读定国先期之檄,未尝不切齿于当事者也。乃北骑渡河,不能用而故纵之,借以回北旆之指;致杰兵一出,如穷寇无归,沙洲一带悉遭狼噬,大桥东路杀人如麻。而纷纷愚氓,至反以围中为乐土;携老负幼,望危城如飞蛾之投火。自四月初八至二十四日入城者何止数万,尽驱之锋镝之下而歼焉;是谁为之咎者乎!乃城陷之后,复使其假虎威、啮残喘,真可谓天道无知矣。予友廷直郑子之言曰:坏西北之天下者,孙山谷也;壤东南之天下者,史道邻也。知言哉!”

鞑靼统一全国后,推行严酷的文字狱,初无人过多提及“扬州十日”。存者王秀楚将所见所闻无一巨细记载,即《扬州十日记》,后来此书被南部沿海地区的渔民带至海外,得以保存。

荆驼逸史确有扬州十日记,小腆纪年也有提到十日记,李治亭《中国断代史清代卷》,顾城的《南明史》,明史协会汤纲南炳文的《中国断代史明代卷》,与扬州十日有关的内容都是一页多,说明这本书不是清末才出现的,历史上关于扬州大屠杀的记录不少,由《扬州历代诗词》所收,不下50首,比如明末清初邢昉写的《广陵行》就是对扬州大屠杀的记录。明末清初的大屠杀使得中国很多地区“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

此类书为鞑虏忌惮,乾隆五十三年(公元年),军机处上奏虏帝,请求将其全部销毁,虏帝马上批准。翻检各省禁毁书目,此书仅见之於两江,而撰者未详、书名未定,可见此书当时影响实为有限,与当时查禁的诸多明季稗史并无二致。《扬州十日记》之重见仅在禁书四十余年后,即有《荆驼逸史》刊本行世,史料价值不容忽视,同述扬州十日屠城之《弘光己酉扬州城守记》一卷、《圣朝殉扬录》三卷等,但本书价值独特,正如作者所说,“其间皆身所亲历,目所亲睹。”“远处风闻者不载也”

广陵行:

作者,邢昉(年~年)明末清初

客言渡江来,昨出广陵城。广陵城西行十里,犹听城中人哭声。去年北兵始南下,黄河以南无斗者。泗上诸侯卷旆旌,满洲将军跨大马。马头滚滚向扬州,史相堂堂坐敌楼。外援四绝誓死守,十日城破非人谋。扬州白日闻鬼啸,前年半死翻山鹞。此番流血又成川,杀戮不分老与少。城中流血迸城外,十家不得一家在。到此萧条人转稀,家家骨肉都狼狈。乱骨纷纷弃草根,黄云白日昼俱昏。仿佛精灵来此日,椒浆恸哭更招魂。魂魄茫茫复何有,尚有生人来酹酒。九州不复罢干戈,生人生人将奈何?

清初大屠杀汉族死亡人数比二战多:汉族人口被屠三分之二。“烟花三月下扬州”的天堂之地,满清欲盖弥彰的历史迷雾,让华夏汉族从历史麻药中清醒,感受切齿长痛和难忘梦魇。

满清将抢掠的汉人作为奴隶,遭受非人的虐待而大量自杀。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仅自杀的汉人,在鞑靼入关前后几十年间,就不下十万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数。

满洲所推行的“六大压汉政策”(即:圈地令、剃发令、投充法、逃人法、禁关令以及屠城)中的一项重要政策“逃人法”历时上百年。

满鞑虏为了阻止汉族奴隶逃跑,强化其年颁布的《逃人法》,顺治三年()“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

(《清世祖定录)卷26),顺治帝颁订:“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

顺治五年又订:“逃人窝家正法,妻子家产,籍没给主。十三年又题准,凡逃一次者面上刺字,二次者正法。”十四年又订:“窝犯免死,责四十板,面上刺字,家产、人口给予八旗穷兵。”

康熙七年覆订:“三次逃者,绞监候。二十二年又复准,三次逃者免死,发往宁古塔与穷兵为奴。乾隆八年定,不知为逃人误行容留者,六个月内免议。”

嘉庆六年又定:“三次逃人发往黑龙江等处当差。”

《哀流民歌》清初汉官魏裔介:田庐水没无乾处,流民纷纷向南去。岂意南州不敢留,白昼闭户应蹲踞。檐前不许稍踟蹰,恐有东人不我恕。上见沧浪之天,下顾黄口小儿,命也如何!……彼苍者天,哀此黎庶。

明末,李自成起义,于年农历3月攻陷北京,明朝覆亡。这时手握雄兵的山海关明朝守将吴三桂打开山海关降鞑靼,八旗军队开始在中原肆无忌惮地屠杀。鞑靼入关,一遇抵抗必“焚其庐舍”,“杀其人取其物,令士卒各满所欲”,转战烧杀三十七载。

鞑靼入关,采取屠城政策来强行推行“剃发易服”政策,鞑靼在北京城叫嚣:“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多次发布“屠城令”,带领大军血洗江南、岭南等地区,甚至勾结荷兰殖民者,攻屠思明州(厦门)。当时鞑靼几乎将四川人杀绝,后来不得不“湖广填四川”来进行大移民。后把四川屠杀嫁祸张献忠。

顺治二年七月初九日(年8月29日),鞑靼又颁“易服令”,规定“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强迫各族百姓改满服。

鞑靼自己发布过大量屠杀文告,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鞑靼官方资料《清世祖实录》卷十七顺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记录:“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并宣称:“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

鞑靼在四川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气也非常类似:“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另一份官方史料,《东华录》卷五顺治元年条,则记载:“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

镇江知府告示则是:“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并将反抗者的人头,集中起来恐吓人民。

顺治二年(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陈确集》卷三十“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

在以上清朝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尽行屠戮”、“杀无赦”、“全家斩”、“全村斩”的凶恶威胁。而下面列举的资料,则证明,清朝的公开威胁,绝不仅仅停留在口头。

原来投降的一些地区不肯服从易服剃发纷纷反抗,多尔衮即下令反抗者屠尽。中国人口由明天启三年的万人下降到清顺治十七年(年)的万人。人口减三分之二,汉人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著名的有江浙地区的嘉定屠杀,扬州十日,昆山屠杀等,山西省境内大同之屠,朔州之屠,泽州之屠,还有四川大屠杀,山东的济南之屠,广东的广州之屠等等。

文字狱摧毁了大多史料,但一些大屠杀还留有证据,像大同大屠杀和广州大屠杀,至今都能找到记载。西方传教士那里也有证据能证明鞑靼的罪行。

汉人被屠杀近三分之二,官方资料记载人口从五千多万骤降到了一千多万。

顺治二十年的时候,那些勇敢反抗誓死不屈的汉人已经被满清杀完了,剩下的都是贪生怕死的奴隶之辈,满清就这样彻底征服了中原。

鲁迅先生说是满清彻底阉割了汉人的廉耻和骨气。满清的屠杀杀尽了有骨气的汉人,奴役了剩余的汉人,也为我大中国后来的耻辱留下了祸根,今天有人说满清误我大中华三百年,看完他们对汉人大肆屠杀的历史,这样说一点都不为过!

对辽东汉人的屠杀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无谷之人”(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汉人),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第三方朝鲜史料,《李朝实录》光海君十三年五月也记载了辽东汉人的悲惨遭遇:

“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

赵州之屠

崇祯十二年(年)六月,鞑军攻入赵州进行大屠杀,2.5万平民被杀。

畿南之屠

顺治元年(年)五月,鞑朝睿亲王多尔衮在北直隶三河、昌平、良乡等地进行的屠城,五千平民被杀。

潼关之屠

顺治元年(年)正月十三日,鞑朝“豫亲王”多铎在陕西潼关地进行的屠城,七千平民被杀。

扬州十日

顺治二年、大明弘光元年(年)四月二十五日(5月20日),鞑军攻占扬州后大雨倾盆,多铎宣布屠杀洗城以惩顽抗。史载:“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后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后由僧人收殓的尸体超过了八十万具。屠杀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

在屠城扬州的时候鞑卒从一个富户进入另一个富户。鞑卒们先是抢银子,后来就无所不掠了。直到20日的白天,还没有人身伤害。但是夜幕降临之后,人们听到了砸门声、鞭子抽人声和受伤人发出的嚎叫声。

那个夜晚火势蔓延开来,但有些地方的火被雨浇灭了。到5月21日,一份告示保证说,如果藏起来的人能够出来自首的话就会得到赦免,于是许多藏在自己家里的人走了出来。可他们走出来后却被分成50人或60人一堆,在三四个士兵的监督下,用绳子捆起来。然后就开始用长矛一阵猛刺,当场把他们杀死,即使扑倒在地者也不能幸免,道路上随处可见堆积如山的汉民尸体。

嘉定三屠

顺治二年、大明弘光元年(年)鞑廷“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命令一下,嘉定、江陰军民发出“头可断,发决不可雉”,所谓“民风柔弱”的江南民众的反抗怒火,却在松山、昆山、苏州、嘉兴、绍兴、江陰等地熊熊燃烧。嘉定城中民众不分男女老幼,纷纷投入了抗清行列。乙酉年七月初四嘉定城破后,清军蜂拥而入。当屠城令下达之时,清兵“家至户到,小街僻巷,无不穷搜,乱草丛棘,必用长槍刺搅。”“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

鞑卒“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若见年轻美色女子,遂“日昼街坊当众奸婬。”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婬之。”史家慨叹:“三屠留给这座城市是毁灭和不知道德为何物的幸存者。”血腥屠杀之后,清兵便四处掠夺财物。史载:如遇市民,遂大呼献财宝,“恶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所献不多者,则砍三刀而去。是时,“刀声割然,遍于远近。乞命之声,嘈杂如市。”(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朱子素的笔记《嘉定乙酉纪事》载“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故僵尸满路,皆伤痕遍体,此屡砍位能非一人所致也。”大屠杀持续了一日,约三万人遇害,“自西关至葛隆镇,浮尸满河,舟行无下篙处”(《嘉定乙酉纪事》,下同)。更有甚者,清军“拘集民船,装载金帛、子女及牛马羊等物三百余船”,满载而去了。

杀戮的恐怖并未吓倒民众,清兵一走,四散逃亡的民众又再度聚集,一位名叫朱瑛的反清义士率五十人进城,纠集民众,又一次占领控制了嘉定。“乡兵复聚,遇剃发者辄乱杀,因沿路烧劫,烟焰四路,远近闻风,护发益坚。”鞑军再次镇压,因嘉定居民闻风逃亡,这一次的目标主要是城郊,“数十里内,草木尽毁。……炊烟断绝。”

“城内积尸成丘,惟三、四僧人撤取屋木,聚尸焚之。”尤其是外冈、葛隆二镇,因为组织乡兵进行了抵抗,几乎被烧杀殆尽。此为嘉定第二屠。

抵抗的余波还在继续。八月二十六日,绿营把总吴之藩造反,但这是一次无望的起义,很快就被覆平,清军恼怒,嘉定也再遭浩劫,连平息吴的造反外带屠戮平民,嘉定城内外又有两万多人被杀,这是嘉定第三屠。朱子素的《嘉定乙酉纪事》结尾:“以予目击冤酷,不忍无记,事非灼见,不敢增饰一语,间涉风闻,亦必寻访故旧,众口相符,然后笔之于简。后有吊古之士,哭冤魂于凄风惨月之下者,庶几得以考信也夫。如果说前两次屠城,对满清而言,多少留下一些“隐患”的话,那么这第三次屠城,他们可谓“如愿以尝”。因为在这满城的累累白骨之上,总算插上了“削发令已行”的旗幡!史载:三次屠城中,嘉定城无一投降者。

昆山之屠

顺治二年、大明弘光元年(年)昆山县汉人杀该县鞑委知县阎茂才,起兵反鞑。七月初六,鞑军破城,随即屠杀城中汉人,士民死难者达数万人。鞑军屠昆山的时候,有妇女千人藏匿在昆山顶上。有小孩忍不住哭出声来被鞑军发现,随即被杀尽。“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

嘉兴之屠

顺治二年、大明弘光元年(年)闰六月二十六日,浙江布政使司隶嘉兴府为反抗鞑军,嘉兴民众揭竿而起,乡的明翰林学士屠象美、明兵科给事中李毓新主其事,时降虏的明嘉兴总兵陈梧反时任大将军指挥义师,前吏部郎中钱棅助饷。二十六日城陷,逃不出的居民除大批年轻妇女被鞑军掳掠和一些僧人幸免外,几乎全遭屠杀。按当时人口推算,约五十万余嘉兴人遇难。

江阴八十一日

顺治二年、大明弘光元年(年)鞑朝颁布剃发令后,江阴人民举行了反鞑起义,进行反鞑斗争。鞑廷先后调动24万军队攻城,江阴人浴血奋战,守城八十一天,击毙鞑三王十八将,鞑军死伤过十万。但终因力量悬殊,粮食罄尽,守城者全部壮烈牺牲。城破后遭到鞑军血腥屠杀,繁华的街市化为废墟。全城只存五十三个人。

常熟屠

顺治二年、大明弘光元年(年)八月到九月,鞑军先后占领苏州和南直隶常熟,之后纵卒焚烧杀掠。被屠杀的常熟人无法计算,沿河沿岸都是人头。

四川大屠杀

张献忠死后鞑军跟南明军对峙,鞑军势力于川北保宁一带,明军占据四川大部分州县,四川人被屠者不下五百万,鞑军开始对四川人大屠杀前张献忠已死。

顺治六年(年),刑科给事中陈调元揭汇报入川鞑军头领乱杀无辜的情况:“不得已而动大兵剿之,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全城俱歼,或杀男留妇”。“蜀人受祸惨甚,死伤殆尽,千百不存一二”。

年,吴三桂反,吴三桂在四川的党羽如郑蛟麟、谭弘、吴之茂等也先后揭起义旗,纷纷响应。直至年,四川恢复平静,此时蜀地已无人迹,便有以“湖广填四川”来解决四川人口绝迹。

此外,明末清初四川人口锐减,张献忠屠杀六万万人,实鞑虏嫁祸张献忠。

金华之屠

顺治三年、大明隆武二年(年)七月十六日,鞑“贝勒”博洛在浙江金华府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杀汉人。大约有五万汉人被屠杀。

明朝末年,时任兵部尚书的金华长山人朱大典毅然带兵回金华据城抗鞑。公元年农历六月廿四,鞑贝勒博洛率军攻婺,久攻未下,后叛徒导攻西门城墙(现新华街),新筑城墙被大炮轰塌,鞑卒潮水般涌入,金华守军奋力拼搏,浴血巷战。

朱大典妻妾儿媳为不受辱,纷纷手牵孙儿投井自尽,朱大典与部属点燃火药库壮烈殉国,大典家20余口共赴国难。明军指挥部炸毁后,剩余守军仍坚贞不屈,节节抵抗,退集到最后的阵地———东市街。鞑卒破西门后一路往东杀,南北城楼先后沦陷。东市街之东是高山头悬崖和义乌江。年前的东市街上刀光剑影,血肉横飞,金华先民在这里谱写了悲壮的史诗,守军拒不投降,全部英勇战死。城陷后鞑军屠城,南明演义说城中被杀者十之八九。李渔悲诗泣之:“婺城攻陷西南角,三日人头如雨落”;明史也记载了大典阖家殉难的壮烈。明军参将俞继音祖上为南宋监察御史、户部侍郎,继音战死后,其宗谱载:“继音,明末参将,同守婺城,见危致命,忠烈可表……顺治丙戌七月十六日卒”,这日正是金华城破明军全体阵亡之时,宗谱和金华县志记载完全相符。

南昌之屠

顺治五年(年)鞑军包围南昌。次年三月南昌城陷鞑军屠城。鞑军把南昌掠来的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奸无昼夜”。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此均载于《江变纪略》,此书是鞑虏查禁重点,乾隆四十四年明令销毁,靠手抄本流传保存。而在鞑军破城前,一些出来投降的汉人,也遭到了“男子分杀之,女子分留之”的命运。

顺治六年(年)鞑军再次占领江西南昌,下令进行屠杀。

湘潭之屠

顺治六年(年)正月二十一日鞑虏军攻入湖南湘潭和沅州(今芷江),南明督师何腾蛟被俘。鞑郑亲王济尔哈朗下令屠杀城中汉人,湘潭城中百姓几乎全被杀光,存者不满百人。沅州也遭杀掠。

南雄之屠

顺治六年(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鞑军抵达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鞑军放火烧鼓楼,趁明军慌乱救火之际,攻入城内。大肆屠杀南雄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尽屠戮,十存二三。”“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

汾州之屠

顺治六年、大明永历三年(年)九月至十一月,鞑“端重亲王”博洛、“和硕亲王”满达海等在山西汾州、太谷县、泌州、泽州等地进行规模屠杀汉人。大约有四十万山西汉人被杀。

大同之屠

顺治六年(年)鞑虏军在大同屠杀后,全城只剩下5个重案犯。鞑朝派来的大同知府,上书鞑帝,称既没了苦主,可释放这5个人了。这份奏折,至今保存在第一历史档案馆。

顺治七年十二月清宣大山西总督佟养亮揭贴“大同、朔州、浑源三城,已经王师屠戮,人民不存”

《朔州志》:“城破,悉遭屠戮”。

《明清档案》第十一册,A11-20中“城破尽屠”

广州大屠杀

顺治七年(年)鞑虏攻广州,制造庚寅之劫,“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死难者数十万。”

意大利籍耶酥会士卫匡国(MartinMartini,~)在《鞑靼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赎命。”

后尚可喜命令鞑军封刀。令城内幸免于难的男女老幼,在谢恩里一带齐齐下跪,谢其不杀之恩。便是广州“谢恩里”地名由来。

潮州之屠

顺治十年(年)鞑军占领广东的潮州和南雄之后下令屠杀城中汉人,“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癸巳,郡城破,横尸遍野……收遗骸十余万,作普同塔于葫芦山”。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

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五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地点

东北

辽东之屠

河北

赵州之屠,畿南之屠,保定之屠,三河之屠,昌平之屠

山东

济南之屠,曹州之屠,沙镇之屠,归德之屠

山西

大同之屠,朔州之屠,浑源之屠,汾州之屠,太谷之屠,沁州之屠,泽州之屠,朔州之屠

河南

开封之屠,泽州之屠,南阳之屠,许昌之屠,洛阳之屠

江淮

泾县之屠,徽州之屠,溪县之屠

江浙

徐州之屠,扬州十日,嘉兴之屠,南京之屠,江阴八十一日,嘉定三屠,昆山之屠,无锡之屠,金华之屠,舟山之屠,苏州之屠,海宁之屠,常熟屠杀

湖广

信丰之屠,湘潭之屠,南雄之屠,庚寅之劫,潮州之屠,沅江之屠

江西

赣州之屠,南昌之屠

福建

平海之屠,邵武之屠,泉州之屠,同安之屠,思明州之屠

西南

永昌之屠,曲靖之屠,澄江之屠

西北

潼关之屠,蒲城之屠,盩厔之屠

统计

辽东大屠杀,满清入关前为巩固势力残杀辽东汉人,死者余万。

济南大屠杀,崇祯年间后金入寇,屠济南,尸积十三余万。

扬州十日,僧人敛尸八十余万。

嘉定三屠,五万余人,自城至郊数里无人,遂插旗城上,曰:“削发令已行”。

江陰之屠,死者17万两千人,幸存53人。

昆山之屠,“破城当天死者四万”。

同安之屠,死亡五万余人,梵天寺僧葬之。

大同之屠,仅存重案犯五人,满清的知府上书说,既无苦主,可赦之矣。

广州之屠,死亡六十余万,存者七人——据黄佛颐《广州城坊志》。

四川之屠,满清御用文人写的《蜀碧》诳称张献忠屠蜀俩千万人,据近代学者考证,死于满清之手者万-万,死于饥谨者约四十万,张献忠只是消灭了四万地方团练。

潮州之屠,遗骸十余万,揭陽县观音堂僧人焚而葬之。

南雄之屠,两万余人。

泾县之屠,死者约五万。

舟山之屠,第一次屠杀万余人,第二次屠杀死者皆投之海,数目无法统计,腥臭数百里。

苏州之屠,苏州投降得早,仅屠半城,约十余万人。

嘉兴之屠,死者约十余万人。

金华之屠,五万余人。

赣州之屠,约四十万。

南昌之屠,四十余万。

湘潭之屠,五万余人,幸存者百余人。

沅江之屠,十余万人。

汾州、太谷、泌州、泽州皆屠尽,计四十余万

这还远远不是全部

记载:

满清迁海暴行:

康熙三年(1664)三月初六,清军大队兵船入东山“尽驱沿海居民入内地,筑墙为界,纵军士大淫掠,杀人山积,海水殷然”《台湾郑氏始末》

“一时人民失业,号泣之声载道,乡井流离颠沛之惨非常,背夫弃子,失父离妻,老稚填于沟壑,骸骨白于荒野”《台湾外志》

福宁州“州地以大路为界,南路以州前岭为界,松山、后港、赤俺、石坝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栅,牛马不许出入。每处悬一碑曰:敢出界者斩!”“越界数步,即行枭首”乾隆二十七年福宁府志卷四十三

莆田县,“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顿时斩首”“每出界巡哨只代刀,逢人必杀。……截界十余年,杀人以千记””(《清初莆变小乘》

(广东香山县)“初,(广东香山县)黄凉都民奉迁时。民多恋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众,平藩左翼班际盛诱之曰点阅,抱大府即许复业。愚民信其然。际盛乃勒兵长连埔,按名令民自前营入,后营出。入即杀,无一人幸脱者。复界后,枯骨遍地,土民丛葬一埠,树碣曰木龙岁冢,木龙者,甲辰隐语也”道光七年《香山县志》卷八

追根究底源于明末腐败盛行,国人同口不同心,京城被占人心惶惶,群龙无首被各个击破。

满人入关前后对汉族等各族人民屠戮的血腥性、野蛮性和对汉人民族意识的彻底绞杀(屠城、留发不留头、强制穿胡服、圈地、掳汉人为奴、文字狱、保甲连坐制),都充分表明了“满清之乱”是一场地地道道的民族战争、“甲申国难”是中华民族深重灾难,而不是兄弟相争、内战。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tx/1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