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9号)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疫情仍在高位运行,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结合州疫情防控要求和全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执行,现就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返)泸人员健康管理
(一)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文山州马关县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即日起抵泸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红码”人员,即日起抵泸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黄码”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人员,即日起抵泸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泸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四类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四)4月4日(含)以后自弥勒市入泸返泸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五)州外其它和州内三个边境县入(返)泸人员,需持有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泸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六)州内除弥勒市的其它县市的人员,持“健康码”绿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不带“*”号人员,查验合格后即可通行。
二、非必要暂缓返乡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和本单位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告重点涉疫地区人员暂缓返乡。广大人民群众要劝告重点涉疫地区的亲戚朋友暂缓返乡。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从即日起,暂停县域内所有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全县继续暂停举办各类演出、促销、展销、文体活动等。若组织或承办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需制定防控方案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并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继续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的防控要求。白事严格控制就餐人数(50人以内),严禁邀请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参加。全县所有公房继续关停(包括民营公房),不得承办任何宴席。
四、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从即日起,暂停全县辖区内的KTV歌舞厅、酒吧、麻将馆、棋牌室、游戏厅、台球厅、网吧、足疗店、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一退两抗”药品管理
从即日起,暂停全县所有药店(含网上销售)销售“一退两抗”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六、严格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扫码等相关防疫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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