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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新闻年底了,竟然有人偷腊肉

邻比年底

家家户户都在筹备腌制腊肉

而有小我

为了吃上免费的腊肉

居然动了歪感情

猪肉代价贵

偷猪肉的奇葩消息又来了

本年肉贵太阳少

众人晒肉的功夫必要要提防防盗

案情回忆

年1月14日,

郑姓夫君在琴溪镇新元村偷窃了一路五斤!五斤!的腊肉,后被琴溪派出所抓获,并于当晚送到宣都邑扣留所实行行政扣留。

猪肉再贵,吃不起

能够换吃鱼肉、鸡肉,乃至不吃肉

何须妄图这蝇头小利呢!

终究被行拘、罚款,反而因小失大

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一旦冒犯司法,悔恨晚了!

普法工夫

《中华群众共和国秩序治理处置法》第四十九条 偷窃、欺骗、哄抢、劫掠、讹诈讹诈也许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旬日如下扣留,能够并处五百元如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旬日以上十五日如下扣留,能够并处一千元如下罚款。

格外揭示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不要觉得偷猪肉便是小事,同样是不法做为,当以警觉!

文章起因:微博—琴溪派出所

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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