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比年底
家家户户都在筹备腌制腊肉
而有小我
为了吃上免费的腊肉
居然动了歪感情
猪肉代价贵
偷猪肉的奇葩消息又来了
本年肉贵太阳少
众人晒肉的功夫必要要提防防盗
案情回忆
年1月14日,郑姓夫君在琴溪镇新元村偷窃了一路五斤!五斤!的腊肉,后被琴溪派出所抓获,并于当晚送到宣都邑扣留所实行行政扣留。
猪肉再贵,吃不起
能够换吃鱼肉、鸡肉,乃至不吃肉
何须妄图这蝇头小利呢!
终究被行拘、罚款,反而因小失大
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一旦冒犯司法,悔恨晚了!
普法工夫
《中华群众共和国秩序治理处置法》第四十九条 偷窃、欺骗、哄抢、劫掠、讹诈讹诈也许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旬日如下扣留,能够并处五百元如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旬日以上十五日如下扣留,能够并处一千元如下罚款。
格外揭示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不要觉得偷猪肉便是小事,同样是不法做为,当以警觉!
文章起因:微博—琴溪派出所
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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