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红河州河口县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病例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输入,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2月2日以来,凡有红河州河口县旅居史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报告,即日起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1天和第7天开展)。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所属乡镇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发往红河州河口县辖区,恢复运行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三、全县所有商场超市、餐馆、茶饮、烧烤店等除严格执行常态化防控措施外,商场超市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商业营销活动,餐馆、茶饮、烧烤店等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开展敞开式桌餐服务,包房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实行一房一桌,一桌不得超过10人,控餐经营。各民间团体不得办任何聚集性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防控要求,原则上不举办聚集性聚会,确需举办的需报经村(社区)和乡镇备案同意。举办家庭聚餐聚会不得超过10人。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和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体温监测、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查验、佩戴口罩、场所消毒通风等各项防控措施。
四、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1米线安全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进入重点场所及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积极配合查验身份信息、“云南健康码”、“通行行程卡”、检测体温。
五、请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