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泾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使用“云上法庭”线上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是疫情发生以来,泾县法院“云上法庭”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被告人邱某某因居住地防疫政策规定无法到场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取得被告人、公诉人的同意后,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审理该案。
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均有序进行,庭审笔录经核对签字线上同步进行。
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邱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全程仅耗时47分钟。
疫情发生以来,泾县法院严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庭审模式,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行便捷、高效、非接触式办案。
刑事审判庭已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多起涉在押被告人的案件,将法庭由线下搬到“云上”,不仅便捷了各方诉讼参与人参与庭审,保证诉讼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也全面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到了防疫审判两不误。
晨出击堵“老赖”强传促和解
审核丨缪翔洪骏
来源丨泾县人民法院
编辑丨张旭文
原标题:《防疫不妨审!泾县法院“云上法庭”审理首例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