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泾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6月30日上午召开年泾县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暨疫情防控工作培训会议,全县5家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会上重点学习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并对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警示标志设置、抢救药品配备及游泳池水水质检测以及游泳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会议要求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持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严格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具体要求规范设置包括淋浴室、更衣柜、强制浸脚池等卫生设施设备,配备余氯、PH值、浑浊度、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并按照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并记录,并每日向消费者公示检测结果;进一步加强消毒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制度和消毒登记记录。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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