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
消毒、追溯等相关工作的通告
(第22号)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疫情防控(物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食品传播风险,结合当前进口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口水果首站经营者,必须于进口水果到达我县24小时前,通过安徽省非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向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并向宣城市进口水果集中监管站(以下简称监管站)预约。凡首次由省外进入我县销售的进口水果,均要进入监管站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需要进行消毒(未持有省外规范消毒证明的);从安徽省外首站购进的进口水果以外的其它进口非冷链食品(以下简称其它进口非冷链食品),货主或进口商必须于货物到达我县24小时前,在省疫情协同处置平台进口货物溯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