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二十条”疫情防控硬核措施
须严格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马关县出台“二十条”硬核措施,请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严格执行。
01
暂停辖区内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暂停景区景点(含乡村旅游点)、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运动场所、宗教场所等开放;
02
暂停KTV、酒吧、电影院、游戏厅、棋牌室、足疗及洗浴中心等消费娱乐场所营业;
03
暂停各类营业性演出、交流性演出、春节文化活动等系列节庆活动;
04
暂停商品展销、中介洽谈等活动;
05
县城区除指定的华联酒店、弘庭酒店、怡家酒店等3家酒店,各乡(镇、场)指定的1家酒店或者宾馆、旅店为应急接待酒店外,全县其余酒店或者宾馆、旅店全部暂停营业;
06
全县所有饭店、早点店、烧烤店、饮品店只允许提供外卖服务,不允许开门营业。所有流动摊点一律取缔;
07
暂停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之间婚丧嫁娶的设宴办客(丧事从简快速办理)、走亲访友等聚集聚会活动;
08
暂停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内人员相互吃请、打牌下棋、唱歌跳舞等聚集聚会活动;
09
暂停各乡(镇、场)赶街日、村(社)赶街日、口岸及边民互市点集市商贸活动,广大群众不要到县外赶街;
10
暂停马关县道路客运班线、公交车运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和派单等客运;
11
暂停县内汽车租赁企业一切租赁业务;
12
严禁任何自用车辆从事道路游客运输活动;
13
对非长期在马关生活、工作的人员一律劝返(公务活动除外);
14
对长期在马关生活、工作的返马人员,须配合健康排查点进行检查检测;
15
进入马关的车辆须配合、服从车辆检查及人员体温检测;
16
暂停培训机构线下服务等聚集性教育教学活动,全县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推迟开学;
17
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
18
关闭县内活禽交易市场,禁止在市场内宰杀活禽;
19
严厉打击造谣生事、哄抬物价、囤积炒货等行为;
20
严禁传播谣言、制造恐慌。
编辑:郑文芳
责编:董高杰
审核:陶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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