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错了,我真的不知道那个兰花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挖了属于犯罪,恳请法庭看在我认罪态度好的份上,对我从轻处罚。
”近日,泾县法院
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判处被告人崔某管制五个月
并处罚金元
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
01
案情回顾
Law
年12月2日中午,被告人崔某同李某、张某一行前往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
在采挖过程中,崔某在山场发现了野生兰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用三个花盆栽种。经鉴定,崔某采挖的三盆兰花为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02
法院审理
Law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野生春兰,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且尚未造成春兰损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法律是保护兰花的利器
但是兰草花作为大自然馈赠的宝贝
泾县人要自发地爱惜它
不乱采不滥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摘录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兰花
个人或集体在泾县山林中
看到杜鹃花(映山红)
七叶一枝花、野生石斛等野花野草
千万不要随意采挖
以防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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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摘录
来源:综合泾县法院、罗田县林业局等
排版:壮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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