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宣城市将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我市将以困难老人家庭为重点,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安装家庭智能安防设施,并由专业机构提供养老服务。
通过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家庭养老床位的改造、养老服务费用都由市民政局承担。
什么是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家居改造,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助洁助浴等专业服务的床位。
哪些地区在试点范围中?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范围为我市城区,包括宣州区、宁国市、广德市的街道办事处,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的城关镇。今年,主要在宣州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试点床位不少于张。其他县市可自行决定是否开展试点;开展试点的县市试点床位不少于30张。试点包括哪些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改造主要包括居住环境改造和提供上门助老服务。
◆居住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
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智能设备改造随时“呼救”
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实现不少于1项的预警提示功能。
◆第三方机构每日上门为老人服务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要求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
这些照护服务包括为老人提供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康复训练、医疗护理以及远程响应、紧急援助等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
哪些老人可以申请试点改造?具有试点地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或80周岁及以上的有稳定照料人员的老年人,其中低收入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考虑。
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租赁房屋居住的老年人暂不纳入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试点地区民政部门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
由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计划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