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春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聚集活动更加频繁,为统筹做好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饮食安全,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工作,泾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春节期间集体聚餐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
一、严格控制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活动,对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举办的,应向乡镇食安办报备;从严控制大型聚餐(10桌以上)活动,落实大型聚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承诺,严防聚餐期间发生疫情。
二、严格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凡是从疫情高风险地区来的从业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凡是从疫情中风险地区来的从业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上岗。
三、加强顾客就餐管理。根据县防控领导组元月8号会议精神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大堂接待率不得超过50%,私人聚餐应控制在10人以下,应提供并提倡公筷公勺;就餐人员均要强化落实“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制度,设置“一米线”,保持人与人的安全距离。
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餐饮单位,必须在冷链追溯系统进行注册,并如实填报采购信息,无购货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码等合格证明文件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
五、强化“应检尽检”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预防和监测工作,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做到“人物同防”。
六、做好“年夜饭”承办报备。要求承接“年夜饭”的餐饮单位要到辖区内市场监管所报备,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做好人员、环境和冷链食品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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