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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三主动提升社会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泾县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作为,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主动加强政策衔接,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制定《泾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进行排查巩固提升。印发《关于对违规领取民政保障资金情况进行梳理排查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对低保、特困、两残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集中整治民政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不精准、不规范问题,坚决杜绝死亡人员继续领取救助资金现象发生。开展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将低保家庭自我申报与镇村调查核实相结合,及时防止“错保”“漏保”问题。全面排查低保近亲属备案对象,在乡镇核查的基础上,县民政局逐户上门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主动做好部门对接,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该县民政局积极主动与乡村振兴、医保、人社、应急等部门做好数据共享与比对工作,摸清农村低收入人口底数,为完善该县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打好基础。对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因突发困难监测对象,发挥“主动救助”机制作用,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规定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坚决防止致贫返贫。

同时,该县民政局还积极开展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做好摸底排查和政策纳入。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明确低收入人口工作的识别、摸排、数据归集、救助帮扶,从8月起建立低收入人口月报表制度,将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低保系统“低收入”项目,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8月份,通过摸排比对,将乡村振兴局新识别的监测对象8户19人中的5户11人按程序纳入低保。

主动完善政策制度,兜牢底助力乡村振兴。该县民政局及时制定更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无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由一级肢体残疾人拓宽到一、二级肢体残疾。同步完善低保制度,及时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并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8月份,该县累计发放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经费.万元、拨付集中供养经费.万元,发放低保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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