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渠
郑国渠是最早在关中建设大型水利工程的,战国末年秦国穿凿,公元前年(秦始皇元年)由韩国水工郑国主持兴建,约十年后完工。位于今天的泾阳县西北25公里的泾河北岸。它西引泾水东注洛水,长达余里(灌溉面积号称4万顷)。泾河从陕西北部群山中冲出,流至礼泉就进入关中平原。郑国渠充分利用了关中平原西北高、东南低的地形特点,在礼泉县东北的谷口开始修干渠,使干渠沿北面山脚向东伸展,很自然地把干渠分布在灌溉区最高地带,不仅最大限度地控制灌溉面积,而且形成了全部自流灌溉系统,可灌田四万余顷。郑国渠开凿以来,由于泥沙淤积,干渠首部逐渐填高,水流不能入渠,历代以来在谷口地方不断改变河水入渠处,但谷口以下的干渠渠道始终不变。兴建缘由
战国时,我国历史朝着建立统一国家的方向发展,一些强大的诸侯国,都想以自己为中心,统一全国。兼并战争十分剧烈。关中是秦国的基地,它为了增强自己的经济力量,以便在兼并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很需要发展关中的农田水利,以提高秦国的粮食产量。
韩国是秦国的东邻。战国末期,在秦、齐、楚、燕、赵、魏、韩七国中,当秦国国力蒸蒸日上,虎视眈眈,欲有事于东方时,首当其冲的韩国,却孱弱到不堪一击的地步,随时都有可能被秦并吞。公元前年,韩桓王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取了一个非常拙劣的所谓“疲秦”的策略。他以著名的水利工程人员郑国为间谍,派其入秦,游说秦国在泾水和洛水(北洛水,渭水支流)间,穿凿一条大型灌溉渠道。表面上说是可以发展秦国农业,真实目的是要耗竭秦国实力。这一年是秦王嬴政元年。本来就想发展水利的秦国,很快地采纳这一诱人的建议。并立即征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任命郑国主持,兴建这一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韩国“疲秦”的阴谋败露,秦王大怒,要杀郑国。郑国说:“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臣为韩延数岁之命,而为秦建万世之功。”《汉书·沟洫志》嬴政是位很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认为郑国说得很有道理,同时,秦国的水工技术还比较落后,在技术上也需要郑国,所以一如既往,仍然加以重用。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全渠完工,人称郑国渠。
工程概况
郑国渠是以泾水为水源,灌溉渭水北面农田的水利工程。《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都说,它的渠首工程,东起中山,西到瓠[hù胡]口。中山、瓠口后来分别称为仲山、谷口,都在泾县西北,隔着泾水,东西向望。它是一座有坝引水工程,年到年,考古工作者秦建明等,对郑国渠渠首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经勘测和钻探,发现了当年拦截泾水的大坝残余。它东起距泾水东岸米名叫尖嘴的高坡,西迄泾水西岸多米王里湾村南边的山头,全长2多米。其中河床上的米,早被洪水冲毁,已经无迹可寻,而其他残存部分,历历可见。经测定,这些残部,底宽尚有多米,顶宽1—20米不等,残高六米。可以想见,当年这一工程是非常宏伟的。
关于郑国渠的渠道,《史记》、《汉书》都记得十分简略,《水经注·沮水注》比较详细一些。根据古书记载和今人实地考查,大体说,它位于北山南麓,在泾阳、三原、富平、蒲城、白水等县二级阶地的最高位置上,由西向东,比降为0.64/00,沿线与冶峪、清峪、浊峪、沮漆(今石川河)等水相交。将干渠布置在平原北缘较高的位置上,便于穿凿支渠南下,灌溉南面的大片农田。可见当时的设计是比较合理的,测量的水平也已很高了。不过泾水是著名的多沙河流,古代有“泾水一石,其泥数斗”的说法,当代实测,为公斤/立方米,郑国渠以多沙的泾水为水源,这样的比降又嫌偏小。比降小,流速慢,泥沙容易沉积,渠道易被堵塞。
郑国渠建成后,经济、政治效益显著,《史记》、《汉书》都说:“渠就,用注填阏(淤)之水,溉舄[xì戏]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因名曰郑国渠。”其中一钟为六石四斗,比当时黄河中游一般亩产一石半,要高许多倍。
历史功绩
郑国渠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它发挥灌溉效益的余年,而且还在于首开了引泾灌溉之先河,对后世引泾灌溉发生着深远的影响。秦以后,历代继续在这里完善其水利设施:先后历经汉代的白公渠、唐代的三白渠、宋代的丰利渠、元代的王御史渠、明代的广惠渠和通济渠、清代的龙洞渠等历代渠道。汉代有民谣:“田於何所?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后。举锸为云,决渠为雨。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衣食京师,亿万之口。”称颂的就是引泾工程。
年陕西关中发生大旱,三年六料不收,饿殍遍野。引泾灌溉,急若燃眉。我国近代著名水利专家李仪祉先生临危受命,毅然决然地挑起在郑国渠遗址上修泾惠渠的千秋重任。在他本人的亲自主持下,此渠于年12月破土动工,数千民工辛劳苦干,历时近两年,终于修成了如今的泾惠渠。年6月放水灌田,引水量16立方米/秒,可灌溉60万亩土地。至此开始继续造福百姓。
郑国渠自秦国开凿以来,历经各个王朝的建设,先后有白渠、郑白渠、丰利渠、王御使渠、广惠渠、泾惠渠,至今造益当地。引泾渠首除历代故渠外,还有大量的碑刻文献,堪称蕴藏丰富的中国水利断代史博物馆。现已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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