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发布
讲述泾县故事传播泾县能量
近期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称自己购买的90瓶某品牌白酒
可能是假冒商品
接到举报后
执法人员立即介入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来到举报人购买白酒的商家对其经营场所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同款某品牌白酒共计54瓶执法大队邀请了
安徽口子窖集团的鉴定专家
到现场来进行鉴定
确认该酒属于假冒产品
受到处罚根据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对当事人进行了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处罚,罚款是一倍于货值,即一万多元的罚款。
对于部分经营者出于节省成本
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销售假冒商品的案件
我县一直是
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持续保持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泾小融提醒大家
在购买酒类商品时
可以从包装、包装上的字体大小
以及防伪标识等进行鉴别
如果一不留神买到假商标产品
及时拨打进行举报
侵权假冒产品在市场上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消费者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也干扰了企业创优质、保名牌、树立商标信誉的正当竞争,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接下来,我县将加大监管力度
保持打击态势
坚持“监管+抽检+服务”并举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以检促管重点对酒类、大米、饮料茶叶等我县特色品种和节日期间热销的食品开展抽检年,我县共完成食品抽检批次,合格率98.63%;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合格率97.12%;对于不合格产品,督促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并依法处理。
市场是消费活动的载体
监管是消费环境的保障
我县全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让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
01.许立勋调研指导牛岭水库建设工作
02.优秀!我县叶艳莉被评为省“文明服务标兵”
03.家门口就业,不来看看吗~
记者:章醒聂方
责编:王怡文
审核:汪世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