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
闯红灯、逆向行驶
机动车乱停乱放
......
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时常发生
不仅易导致交通事故
也影响城市的形象
一起来看看~
今天的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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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泾县交通违法曝光
01
突出违法行为
02
典型事故案例
年2月23日6时57分许,万某驾驶车牌号为皖PY7***的小型轿车,沿学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学业路与汀溪路交叉路口,与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皖PFW***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度旋转,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幸运的是两人均系好安全带,未发生人员受伤。高某未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故认定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万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泾县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车辆行驶到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在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标志控制的应当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03
事故多发路段
04
不礼让行人曝光
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需要我们每个人参与请大家养成良好出行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来源:泾县交警
责编:马芸
审核:汪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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