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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朝皖南泾县一起代价昂贵的进京告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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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泾县

01自杀告状

嘉庆二十五年九月二十日早晨,刑部门隶发现刎颈自杀的徐玉麟和随身所带的诉状,刑部堂官立即上奏。

经调查发现,徐玉麟乃徐飞陇的族弟,但已经出了五服。

为什么会采取这种激烈的告状方式呢?

我们可以从奏折中窥见一斑:“事非切己,何肯远涉来京控诉,甚至以身相殉,殊非情理。”

其实皖南泾县的徐家人已经来京告状两次了,只是这一次没有结果,一次有结果还不如没结果。

相信朋友们都有点急不可耐了,到底出了啥子样的冤情,需要以命相搏。

不急,且听笔者慢慢道来,因为这事确实说起来有点长。

02事情起因

真的要说这件事,其实可以三言两语概括。就是徐飞陇死了,没有找到凶手,后来家人和族人不服,二审出来的结果居然是徐家人故意杀死自家人,试图诬赖章家人。

那么我们可能需要说明一下徐飞珑到底是怎么死的啦,死在哪儿,有没有人看见?

嘉庆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泾县知县清宁接到徐道生报案,说他的父亲徐飞陇在八门口(地名)受伤而死,呈请知县勘验。

这里要介绍徐家主要居住在泾县的铜山村,此村地处偏僻,群山环绕,距离八门口五里路,如果铜山村人要进城,这个八门口是必经之路。

知县一听报的是人命案,也没有耽误,第三天晚上赶到现场,第四天一大早就带着仵作,刑书人亲临尸所勘验。

根据勘验的结果以及现场证人李象的供述,审理结果为:“受伤追贼,戳落墈下,跌断命门细筋而死。”

之前在堂审阶段,对李象动了刑,这个李象好几次审问的时候,都乱说乱供,并且他说的这些话也查无实据,于是知县就推断出徐飞珑之死“或系他处争殴,死后移尸”,并把前后见证,嫌疑犯人等全部释放,详情另缉正凶。

也就是说,徐飞珑是因为跌倒而死,造成跌倒的这个人需要再去查访缉拿。

泾县皖南川藏线

03不满县衙审理结果

因为徐家人不满意县衙审理结果,决定上告,先去的是去府衙,臬台告状。

为什么不满意呢?或者说为什么徐家人不相信县衙呢?

原因很简单,就是李象第一次被审时,李象说:徐家和章家以前打过官司,章家人有说过想打徐家人的话。

而李象的儿子李笋也说:“徐飞陇被章家八人围打身死。”

徐家对李象以及李象儿子李笋的话虽然不能全信,但是与章家有矛盾,也是明摆着的。

这又是什么情况呢?

徐章两家的矛盾由来已久,最初可以上溯到乾隆十年()的山场之争。泾县铜村从高坪坑到牛背石为止,一共有十一块山场,章徐两姓在这些山场中各有各自的部分。两姓因为这些地块的山场而打过官司,后来经过相邻山场的村民集体协商讨论确立了山界,就结束了纷争。

但是到了嘉庆十九年,泾县因为饥荒收成减少,徐姓家族的人上山挖取蕨根,伤到了林木被章姓禁阻,两姓发生互殴,又打起了官司,上告到县衙。

当时的知县误判了,将两姓相争的一块地判给了章姓。

至于为什么会误判,主要原因是山场之争,涉及到风水和巨大的经济利益,泾县属于山区,山区占百分之四十,阴阳二基,都属于难得的稀缺资源。

对于土地纠纷,往往作假的使诈的人特别多,属于比较难以断解的一类纠纷,再加上山场还有买卖关系,就更加复杂了。

本来徐章两姓在这个地方的山场,两家都有一部分,但是时间一长,二姓子侄也多了起来,互相之间买来卖去,也造成了山界模糊,难以分得仔细。

虽然县官能以一纸判书判给章姓,但是并不能消除徐家对此事的真实想法。所以当清宁说造成徐飞陇死亡是另有其人,徐家有理由不相信。

04安徽巡抚臬台的审理

时任安徽巡抚胡克家在将嫌犯证人等提省审讯时,参审委员凤颍同知陈斌、候补宣城知县聂绍祖、怀宁知县董梁等,发现人证李象得有徐姓所给盘缠费用接近一百两,于是怀疑徐姓是想通过谋杀徐飞陇来赖上章姓,来报复章姓,原因是因为他们两家之前因山场引起的打官司的事。

给李象这么多钱,等于是贿赂嘱咐李象,讲对他们有利的话。

既然心里有这样的刻板印象,审讯的方向就改变了。

于是对徐姓原告以及徐姓宗族作证的人进行追问,并且动刑。所谓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但是出乎巡抚意料的是,徐姓之人始终不承认,案件就审不下去了。

徐姓也看出来了,翻案无门,只能上北京了。所以就有了徐荣生第一次京控。

不过京控后,步军统领衙门上奏后奉旨,交给继任安徽巡抚康绍镛审查办理。

康绍镛再首次提审之后,就把案件交给安庆知府申瑶、凤颍同知陈斌督同怀宁知县任寿世、候补宣城知县聂绍祖审办。

因为之前有了先存的印象,所以再次审理的时候,就继续用刑,加大用刑力度好了。陈、聂两个人对徐长发使用了熬审、刑拷五十来天,将徐长发屈打成招。让徐长发承认是他们图赖章姓。

但是等把案情上报臬司,徐长发又翻供了。所以还是无法定案。

泾县民居

05第二次京控

嘉兴二十四年八月,徐飞陇的第三个儿子徐芝生再次上京喊冤。和之前一样,步军统领衙门仍上奏皇帝请旨,发回安徽重审。

因为这件案子耽误时间已经够长的了,所以新任安徽巡抚比较重视,督促藩台臬台会同几个知府知县继续办案。

还是跟之前类似,那个陈斌再次严加刑讯,逼得徐长发等人只好承认他们图赖。但是他们口供中的致死的重要伤情与之前所验的伤情不一致。必须要重新做尸检才可以确认下来。

不过,这一次,官府派往铜山村验尸时,却遭到徐姓族人聚众对抗,导致丁役七个人受伤,两个人被绑了起来。

在徐家人看来,安徽省院司各衙门的毫无公信力可言。

事情到了这般田地,接下来会如何呢?

虽然吴邦庆没能重做尸检,获取关键证据,但不妨碍他作出推断:“其为徐姓自行做伤致死情由,已属显著。”

为什么吴邦庆如此刚愎自用呢?

这是因为他在提审发现陈、聂所报案情有两大重要疑点,第一,原验尸伤不确,是指原泾县知县清宁提供的验尸报告所描述的伤情与徐长发等人的口供描述不符;第二,交代口供前后变化大,忽认忽翻。

此外,他还发现原泾县知县清宁初审不够合格。他要参奏清宁。

为什么呢?

因为清宁初审李象时,李象曾经提供过假口供:“是夜曾见徐长发在伊门前站立”,既然有这样的口供,为什么不就此究出“徐姓自行做伤致死情由”。

正是因为吴邦庆要参奏清宁“初审草率”“更恐有故纵情弊,请将其革职提讯”,等同于该案已经有结论了,徐姓就是凶手,至于做不做尸检,那都不重要了,只是一个形式问题。

06第三次京控

正是由于安徽省的刑讯逼供和吴邦庆的有罪推定,让徐家人感到空前绝望,为了避免坐以待毙,徐姓一方面继续派人进京上诉,一方面组织人员抗拒吴邦庆派去的验尸的官兵。

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刑部堂官马上上奏:要求命令安徽巡抚以及原审各委员全部照例回避,该案交给钦差大臣或两江总督亲提检审。新继位的道光帝非常重视,马上令两江总督重审。

徐姓终于等来了希望。

对验尸采取了配合行动,这次验尸全部由两江总督孙玉庭从江苏省官员中遴选。

检验结果与原来差别较大。既不属于自行跌伤,也不是徐姓自行做伤。而审讯发现此案实情也与安徽省所讯情节迥异。

也就是说,安徽省办了一件错案。

泾县民居

07还原现场与审理过程

让我们把整个案件重新还原一遍,大致的过程如下:

李象在泾县八门口有一间碓房,当天晚上,徐飞陇从这里经过的时候,李象误以为是小偷,用带有铁齿的磨楪向他的下身打过去,并顺势把他摔倒。随后李象用一只脚踏着他的背脊骨,另一只脚对他进行踢打。

而徐飞陇因为倒地时,面部朝下,整个上半身跌入水沟无法呼喊,最后窒息而死。在徐飞陇停止挣扎后,李象曾抓住他的后衣领将他翻转提起,因此在咽喉处留有勒痕。不过仵作洪椿对这一关键的伤痕没有检查出来,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伤痕检验也不准确,后来造成了知县清宁的误判。

那么现场有没有目击证人呢?其实也是有的。

唯一看到李象作案的人是吕斌,而李象是吕斌的同性恋对象,受到凶手嘱托而隐瞒。

还有一些关键性的线索,也没有引起清宁的重视。比如说,李象碓房门外已经旁边河沟边都留有血迹,死者的族侄徐长发当时就把李象控制住了,并且看住了他。这样一个重大嫌疑人,怎么就视而不见呢?

这个清宁也曾经把李象列为怀疑对象,但是没有就疑点进行展开,甚至该案件开始缉拿真凶的时候,李象一度远遁浙江,无疑有畏罪潜逃的迹象。清宁可能是过于相信刑讯的力量,导致李象随意赖人扳人,混淆了案情。

清宁还对自己手下的衙役监管不够,导致衙役董庆以及舒元敲诈章姓不成的情况下,转过头又去教唆李笋造假口供:徐飞陇为章姓八人围打身死。

清宁在对上级呈报案情时,又对具体的文字记录做了错误的删减。清宁审讯李象时,李象说章姓想打徐飞陇,而李笋供称:亲眼看到八人围打徐飞陇,其中四个人为章姓族人。等到清宁提审李象与儿子李笋对质的时候,李象含糊其辞,并且又把徐长发捎带上了,说:当晚听到声音出门查看,撞见徐长发吩咐自己不要多管闲事。又把嫌疑对象引向徐长发。

后来经过对质徐长发以及章姓族人,才发现李象的供词要么是无中生有,要么是扳一个与自己有仇的人。而徐长发就是事发后控制他的人。

清宁在撰写详细记录的时候,图简明扼要,删除了李象先供出章姓围打徐飞陇这一伪供,写成了李象供出先徐姓后章姓的扳仇的伪供。

虽然都是伪供,但是所造成的结果不一样。

什么样的结果呢?

这就导致徐飞陇的家属不知道“章姓围打徐飞陇”是伪供,是差役教唆之后的假供词,于是坚信章姓为凶手。这样产生连锁反应,徐姓如此坚定的认定,使得安徽省复审官员强烈怀疑徐姓是为了掩盖“自行致死人命图赖章姓”,结果互不信任,越陷越深。

最后,此案经两江总督孙玉庭查明真相,上奏朝廷定案。

李象按照斗杀律条定罪。

差役舒元按照“诬良为盗治罪例”发边远地方充军。

泾县仵作发往乌鲁木齐,知县清宁发往军台效力赎罪,陈斌、聂绍祖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其他办案审理人员受到要么革职要么降级调用惩处。

孙玉庭因为“审明正凶,据实平反”加两级。

就此,前后历经五年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徐姓知道了真凶。朋友们,你觉得这样的代价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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