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当庭判决,被告人戴某(系化名)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情回顾
年10月5日凌晨,戴某来到被害人王某(系化名)在泾县泾川镇经营的按摩店内,持刀胁迫王某,向其索要钱财,王某见状害怕,便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ysty/3291.html
地址: 联系电话:
当前时间: